农业保障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保险条件
被保险的农业品种需要在保险范围之内,如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养鱼保险、蔬菜保险、稻麦场、小麦冻害、棉花种植等。
投保者在决定投保前,需详细了解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和保险条款。
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集体投保的被保险人要在投保农户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且所有信息要如实填写。
农村低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如丧失劳动能力、患重大疾病等。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农业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安全。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通过这些保障措施获得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