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包括说明义务、忠实报告义务、瑕疵告知义务、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协助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
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提供照顾和便利。
方便义务
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
保密义务
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减少损失的义务
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人依合同约定应向权利人为给付的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不影响合同类型但满足给付利益需要。
附随义务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产生的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
附随义务分为有辅助功能和保护功能,旨在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和维护对方利益。
保护义务
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滥用经济优势地位,不胁迫对方,不利用对方无经验或急迫需要取得不当利益。
先合同义务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法律义务,包括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
这些义务是合同关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履行这些义务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信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