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性质是指 居间人作为介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不承担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只是提供信息、介绍情况、促成交易等服务,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
具体来说,居间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介服务:
居间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包括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提供媒介服务,旨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
有偿性:
居间服务通常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以补偿其提供的服务。
非代理人:
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
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影响,只负责提供信息和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综上所述,居间性质主要体现在居间人作为中间人的角色、提供有偿的中介服务、不承担代理责任以及保持独立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