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局(通常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起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起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稽查与违法行为查处
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包括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
应急体系建设与事故处理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宣传、教育培训与国际合作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地方监督管理
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