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权有哪些

2025-01-13 08:31:50

代理委托权通常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类型:

一般授权

代为起诉、应诉: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和应对诉讼。

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申请回避:请求法官回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人员。

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调解:请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进行调解。

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陈述观点。

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表当事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或反诉:代表当事人提起上诉或反诉。

进行和解: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特别授权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因此需要当事人作出明确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并明确了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对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详细规定。

代理权之授与可分为普通委任代理及特殊委任代理两种类型。普通委任代理仅限于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而不得自行处分诉讼上以及实体法上的权利;特殊委任代理则允许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对诉讼上以及实体法上的权利进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载明,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