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权是指 附属于他权利而存在,权利人须享有他权利才能享有的物权。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
附属物权的主要特点包括:
从属性:
附属物权必须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不能独立存在。
依赖性:
权利人必须首先享有其他权利,才能享有附属物权。
辅助性:
附属物权是为了辅助其他权利而存在的,不能替代其他权利。
常见的附属物权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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