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 失信被执行人,即那些欠了别人钱却迟迟不还,并且在经债权人申诉、法院强制执行后,仍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老赖”: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包括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通过这些手段阻止或拖延法院执行程序。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院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不按规定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包括:
信用惩戒:相关信息会被公布在官方信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大主流新闻网站上,对其个人和企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进行诸多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
若失信被执行人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采取任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债权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各界应共同加强对“老赖”的信用监督,形成合力打击失信行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