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5)吉0802执218号
被悬赏人:刘春辉,女,1984年1月17日出生,住所地:白城市东胜乡三好村三社,居民身份证:23022319840117****。

悬赏事项:因刘春辉未履行本院(2024)吉08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确认陈某某与刘春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二、刘春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于某某返还款项148544.1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刘春辉负担33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刘春辉人员下落,凡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下落和该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悬赏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二十四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6-3561510
本院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民主东路205号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鹏飞与被执行人董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明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鹏飞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明军,男,汉族,1989年2月16日生,住甘肃省岷县禾驮镇石门村22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919890216XXXX。

未履行标的:23926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明军下落及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且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3866
联系人:龚法官
岷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来源: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岷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