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涉及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所得税
一般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股权支付对应部分可以选择按上述规定处理。
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股东为自然人,或者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建议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合并进程。
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