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 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清算备案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以及应退(免)未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具体清算范围包括:
1. 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
2. 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至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的要求,对上年度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算,并将清算报告、清算表格报主管征税机关审核后,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将对出口企业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和复查。
这项清算工作不仅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全年出口退税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旨在监督和检查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的执行和管理情况,同时也是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质量、效率高低、办法措施是否得当的一次重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