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街坊们 注意了!
4月1日起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部分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违法安装,将面临处罚!
《条例》通过明确建设规范、运行安全、信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平衡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强调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
随着科技的发展
视频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的
应用于个人生活场景之中
有的人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
守护家人安全、记录快递外卖情况
也有人担心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
武汉就发生了一起
因监控摄像头而引发邻里诉讼
▼
王女士(化姓)和陈女士(化姓)一家是邻居,2023年,陈女士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王女士认为陈女士在未征得其同意情况下,在住所门口安装了监控设备,而且摄影头拍到她家大门,严重侵犯其日常生活隐私,对其生活进行了长期、大量、频繁地监控和摄影,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拆除监控摄像头。
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拆除其门外的监控设备,并销毁已记录的涉及王女士个人及家人隐私的视频资料。
那么条例规定了
哪些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个人能否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违法安装将面临哪些处罚?
和小金一起看看
这些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规定
禁止在以下特定私密区域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包括
▼
●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谁能安装摄像头?
如何管理?
新规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公民如何监督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一般情况下,群众会看到提醒,“你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没有显著标识的摄像头,群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个人能否在家门口
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
在非公共场所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那么个人在家门口
安装摄像头时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
● 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 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违法安装将面临哪些处罚?
如果违法安装
将受到以下处罚
●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
● 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对安装偷拍设备的人员
进行处罚外
酒店、宾馆是否要对
客房内存在偷拍摄像头负责?
条例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谁能使用视频图像信息?
为防止视频信息
被滥用及侵犯个人隐私
条例明确规定了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
● 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
●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此外,条例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安装位置,到信息的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条例在每个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链条。
///
转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