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微报】
5月18日,从市科学技术局传来消息,《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对外公布。《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我市“7群12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门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为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市科学技术局对2017年以来出台的《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9项科技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整合和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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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指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都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对纳入计划的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攻克技术难题;同时,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且绩效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发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积极性。
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此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业(区域)研发总部建设,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
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和科技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奖励。对经批准部门考核或评价优秀的科技孵化载体,同样设置了奖励机制,以促进其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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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科技副总”和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和经费补助,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批的省级成果转化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对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本地转化的企业给予后补助。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对首次获得省科技贷资金支持且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贴息;强化科技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
记者邢晓蕊
来源: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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