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有说法 | “抢娃”没用了,反而可能违法!

2025-03-31 16:11:00

红网时刻新闻3月31日讯(记者 肖依诺)两口子闹离婚,妈妈以“带娃回娘家”为由,阻止孩子与爸爸见面,怎么办?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抢娃”没用了,反而可能违法!

钟先生与罗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正在离婚边缘徘徊。2025年2月3日,罗女士以带孩子回娘家拜年为理由,将双方共同子女小钟带离,至今未回。在此期间,钟先生及其父母多次要求见孩子,罗女士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以各种方式阻止男方及其父母联系孩子。

联系不上孩子,钟先生心急如焚。“孩子出生8个月起,至今4岁多,一直由我和爷爷奶奶悉心照顾。”钟先生认为,罗女士隐匿孩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钟先生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请法院责令罗女士停止上述行为。

被申请人罗女士在接受法院询问时表示:小孩刚出生时由她抚养,8个月时因外出打工需要,遂将小孩交由钟先生及其父母抚养,“但他们并没有好好照顾,孩子严重发育不良,很多指标比如身高,都劣于同龄儿童。”

罗女士称,自己并不是藏匿小孩,只是希望对方冷静下来,等离婚的事情解决后,她会服从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女士与钟先生婚后生育子女小钟并共同居住生活,小孩在钟先生家生活时间较长,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罗女士将小钟带离住所并拒绝带回。

钟先生以其对儿子小钟的监护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提交了报警登记表等证据,足以证明罗女士未经钟先生同意将孩子带走,且在事后也未与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罗女士带走孩子的行为,构成了对钟先生监护权的侵害,且该侵害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钟先生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遂依法向罗女士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限被申请人罗女士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孩子小钟所在地告知钟先生,并配合钟先生对孩子进行探望;被申请人罗女士禁止实施藏匿子女等侵害钟先生监护权的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不履行会怎样?据记者了解,如未主动履行的,情节较轻,法院将采取罚款或拘留的形式,并劝诫其进行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夫妻双方都有抚养能力,但如果一方曾实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法院会将其作为一个不利因素进行考量。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分居或产生离婚纠纷,也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不得以暴力对抗或消极应付等方式抢夺孩子,为未成年子女营造父爱母爱永不缺席的温馨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