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文件或伪造的结婚证;
与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
2. 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书面材料;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或录像;
双方发送的亲密短信记录;
调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定第三者的身份,包括姓名、样貌、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共同购房或租房合同、亲密行为的录音录像、邻居证言等;
重婚者或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如保证书、悔过书、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应确保有签字或捺手印以增强证明力;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