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涉及土地的主要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契税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和税率:契税税率为3%至5%。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纳税时间: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印花税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和税率:受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时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主体: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和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纳税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