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未依法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经批准而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后仍排放污染物。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所允许的标准。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使用隐蔽的方式规避监管,将污染物私自排出。
逃避监管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其他违法行为
擅自倾倒、堆放和处置危险废物,或未对危险废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
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不停止生产。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或装备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
这些行为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甚至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刑事责任追究。建议企业严格遵守排污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排放,以减少环境损害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