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2025-01-13 03:35:21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争议案件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即 仲裁前置原则。以下是适用仲裁前置的具体情形: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起诉

综上所述,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只有特定情形下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旨在通过仲裁先处理部分争议,缓解法院压力,高效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