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资诈骗的形式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集资诈骗类型:
假冒民营银行名义
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非法集资
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利用“养老”旗号
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承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最终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或通过虚假项目、合同等方式逐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装点门面,利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
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通过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然后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通过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甚至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造成亲情反目。
这些诈骗手段不仅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