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的强制缴纳始于 2008年5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具体到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当月就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一般企业缴纳五险最晚会定于当月的19号,晚于19号的只能按照下个月的社保进申报进行处理。社保局通常会在20号开始从公司账户中划扣五险一金,20号—25号是社保缴纳明细刷新的时间,用户最早可于当月的26号查询社保缴费明细。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五险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执行,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当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