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标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特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殊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他们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