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单位是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可以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职工在遭遇工伤时,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配合,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