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立法目的: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
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则,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
诉讼参加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证据
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和举证责任。
起诉和受理
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程序。
审理和判决
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庭审、判决等,并详细规定了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执行
规定了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程序和措施。
涉外行政诉讼
规定了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事项。
附则
包括对法律的解释、适用等相关事项。
此外,行政诉讼的种类包括:
行政撤销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应给予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法院确认某一行政行为的无效、有效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形。
行政变更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法院变更行政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