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缩短工时制: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计件工时制:
按劳动者完成的件数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实行特殊工时制时,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关于特殊工时制的具体法律与规定,并且需要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