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孕妇可以被开除: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孕妇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例如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7天,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孕妇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孕妇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营私舞弊,并且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如果孕妇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接到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孕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孕妇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存在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孕妇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严重失职行为、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可以被公司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