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属于 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具体来说,分公司有以下特点:
非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业务活动: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进行,并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财产归属: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设立程序: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领取的是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不具备独立性,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和资产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