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是指一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上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的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公民权利的主要特征包括:
主体性:
公民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国公民。这些权利是基于公民身份而取得的,与个人的人权有所区别。
社会性:
公民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
形式性:
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
公民权利的种类包括: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包括个人尊严、住所、通信自由和隐私受法律保护等。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命保障权、年老、患病、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的保护权利:
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子女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