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证据不够多或有力:
无法清晰说明事实真相,如关键证据丢失,证人的说法互相矛盾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是证据不能证明想确认的事实以及证据来源违法等。
证据与要证明的事情关系不大,逻辑上牵强附会:
证据和要证明的事情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联系,不能有效地支持主张。
证据本身有问题:
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证据不足,罪名存在疑点。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之间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疑点,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证据得出的结论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常理,存在其他可能性。
关键证据遗漏或损坏:
导致案件核心事实无法确定。
证据不足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可能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法院也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