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除了减按,还包括以下几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
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减税:
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延期纳税: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出口退税:
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
再投资退税:
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即征即退:
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先征后返:
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税收抵免:
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
加计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实际扣除的支出和损失外,还可以按一定比例额外扣除某些费用,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例如,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
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采取比法定折旧年限更短的折旧期限,以加速资产的更新换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减计收入:
对某些收入项目采取按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而不是全额计税。例如,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可以减按一定比例计税。
税额抵免:
允许企业将某些支出(如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这些税收优惠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人、行业和地区进行具体应用,旨在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和投资,以及照顾特定群体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