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为不动产证,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是权利人享有相应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启用,其发证机关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证的作用包括证明房产所有权,保障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
不动产权证涵盖的权属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持有不动产权证意味着房产已完全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