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包括以下几类:
被害人:
作为案件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并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如果知道案件情况,也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被告人:
虽然被告人与案件裁判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了解案件事实,也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
这是指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
举报人是指向有关机关举报案件线索的人,他们也是证人的一个组成部分。
鉴定人:
鉴定人虽然提供的是专业意见,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也属于广义的证人范畴。
单位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时,应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这些人也可以作为证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如侦查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证人。
总结来说,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举报人、鉴定人、单位证人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要注意,被告人和被害人由于与案件裁判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通常不能作为证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了解案件事实,也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