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可以持有的证件包括以下几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证件
《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
《义务兵证》
《士官证》
《文职人员证》
《离休干部荣誉证》
《军官退休证》
《文职干部退休证》
《士官退休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证件
《警官证》
《文职干部证》
《义务兵证》
《士官证》
《文职人员证》
《离休干部荣誉证》
《警官退休证》
《文职干部退休证》
《士官退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校学员证
军校学员所持有的学生证,用于证明其军校学员身份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军人可以使用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这些证件在证明军人身份、享受优待、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军人和家属妥善保管这些证件,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出示以证明身份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