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而受到人身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为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年龄、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计算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赔偿辅助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伤害导致死亡,需赔偿相应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伤害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首先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