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征收对象分类
进口税:对外国货物进口时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对本国货物出口时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关税。
按征收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通常为进口税且税率较高。
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商品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征收。
从量税:以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等物理量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
复合税:结合从价税和从量税的特点,对同一商品同时征收两种税。
选择税:对同一商品设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进口时选择其中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
按货物流向分类
进口关税: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出口关税:对本国出口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
过境关税:对外国经过一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按征税性质分类
普通关税:一般意义上的关税。
优惠关税: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给予的关税减免。
差别关税: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如来源、用途等)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包括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等。
其他分类方式
滑准税:根据商品价格的不同,按照一定规则调整税额的关税。
混合关税:结合从价和从量关税的特点,对同一种商品同时按价格和数量进行计税。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种关税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进口关税可以是从价税、从量税或复合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该国的关税政策和具体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