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
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特殊医疗依赖鉴定
评估劳动者是否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例如对特定药物或治疗方法的依赖。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期限。
护理等级鉴定
评估工伤职工在生活护理方面的需求,确定需要护理的等级。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的需求,鉴定是否需要配置伤残辅助器具及其类型。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评估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为后续的工伤赔偿和相应待遇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