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增费是指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该费用主要用于耕地开发,以推动资源征收更加合理、强化土地保护及促进耕地保护等。
具体缴纳范围包括:
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市规划区外独立选址的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城市土地等别分为15等,最高每平方米140元,最低每平方米10元。
此外,根据相关财税政策,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在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耕地开垦费。
建议:
了解具体政策,确保合规使用土地。
关注政策更新,及时适应新的费用标准和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