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0亿元天使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

2025-04-11 18:15:00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1日,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二期)。

郑州市天使基金是由郑州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引导性基金,规模1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围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本次遴选秉持“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注重子基金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能力、投资能力、子基金组建效率以及对郑州市产业赋能贡献。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拟(已)设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发起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得低于在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

基金申报单位应有与拟申报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优质项目储备。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曾在管理基金实缴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基金规模应与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单只子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含)。

郑州市天使基金的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市天使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投资于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投资金额的60%(含)。

附: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二期)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郑州市创新创业生态,做好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子基金(第二期)遴选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47号)、《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运营方案》有关规定,现制定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二期)申报指南。

一、市天使基金定位

市天使基金是由郑州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引导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围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拟(已)设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发起人。申报单位应逐项对照下列基本要求进行自查,并按附件清单及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得低于在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

(二)管理团队

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子基金规模和业务需要应配备合理的管理和投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管理团队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2.对子基金出资比例高于子基金规模50%(含)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郑州有3名(含)以上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常驻人员;

3.为本只基金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团队人员原则上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至少配备1名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原则上应包括服务于本基金且在申报单位担任合伙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4.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系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则上市天使基金不予出资。

提示:对在郑州配备常驻人员、专职管理团队的机构将作为遴选评审的优先考量因素之一。

(三)投资能力

基金申报单位应有与拟申报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优质项目储备。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曾在管理基金实缴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子基金管理团队应累计拥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曾在具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成功案例指需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30%;

(2)项目暂未退出,但根据最新一轮融资估值,已实现账面浮盈200%以上;

(3)项目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并购)。

为培育本土创投生态,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基金管理机构,上述创业成功案例的标准可适当降低。

3.能够提供符合基金投资领域、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落地条件的项目储备清单。

(四)运作能力

1.有与申报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提示:对于申报时出具其他出资人出资意向函的作为遴选评审的优先考量因素之一。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产业导入、整合、孵化等产业生态运营能力,并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提示:增值服务能力将作为遴选评审的优先考量因素之一。

(五)管理制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六)时间要求

申请市天使基金出资的新设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自天使母基金与其签订合伙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备案手续,并持续报送相关信息。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下列要素的基本要求上,根据自身情况,逐条提出明确、可量化、有竞争力的安排和阐述,按附件格式要求形成基金申报方案。

(一)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

(二)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到期需延期的,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程序决策,不得超过市天使基金存续期限。

(三)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应与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单只子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四)出资结构和要求

1.出资比例。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含);

2.出资顺序。对子基金出资时,市天使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总额全部实际到位后,由市天使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市天使基金与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或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等共同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可协商出资顺序。

3.管理人出资。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含)。

提示:一是为加快基金设立运作,除市天使基金出资外的剩余资金募集进度及确定性作为遴选评审的考量因素之一;二是申报机构应提出完整详细的基金出资结构与募资时间安排。鼓励管理机构或与其关联方提高出资比例;鼓励产业方或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以自有资金出资。以上将作为遴选评审的考量因素之一。

(五)投资领域: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六)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包含执行事务合伙费)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金额扣除已收回本金后的2%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已投未退金额的2%收取。

提示:鼓励管理机构提出更有竞争力的管理费率及费用安排。管理费率及其他费用安排将作为遴选评审的考量因素之一。

(七)收益分配:按照“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原则进行分配。

提示:鼓励基金整体实现退出时,优先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金额,再向普通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金额。鼓励管理机构提出更有竞争力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将作为遴选评审的考量因素之一。

(八)投资要求

1.市天使基金的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市天使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投资于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投资金额的60%(含)。

2.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不得再对外投资子基金(特殊目的载体除外)。

天使期创业企业指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一是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年;二是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三是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0%。

(九)返投要求: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郑州市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资金额的1倍;对于注册在郑州以外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郑州市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

市天使基金投资郑州的认定标准如下:1.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时,企业已经在郑州注册;2.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企业总部迁址郑州的,或在郑州设立研发、运营、生产子公司、区域总部等;3.基金投资期内,项目被郑州市企业并购;4.被投企业在市外,但被投企业的母公司在郑州;5.郑州市国有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在郑州市外的前十名客户、供应商项目;6.经郑州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可视同在郑州返投的情形。

提示:子基金在郑州的返投比例高、产业带动效果好、为郑州引入重大项目的,可优先合作。

(十)配套园区:为更好的推动子基金招引产业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被投资项目提供常态化配套服务,本次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和郑州下辖的一个区县或园区合作。

三、子基金限制性安排及其它要求

(一)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触发特定情形的风险控制措施:子基金合伙协议中应约定,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天使基金有权退出并可采取要求基金管理人退还管理费、扣减收益分成及取消后续合作资格等惩罚措施:

1.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市天使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市天使基金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及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6.其他不符合协议约定情形的。

(三)终止出资: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天使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终止出资(终止出资是指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尚未出资的部分不再出资):

1.子基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含)实缴规模未达到子基金方案确定认缴规模50%以上的;

2.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包括在郑州市辖区的返投进度等要求)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对子基金终止出资后,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向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备。

(四)违约责任

在子基金运作期间,若出现欺诈、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投资方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GP)单独或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五)托管要求:子基金应选择具有托管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六)管理要求:市天使基金不干预子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但有权通过委派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市场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四、特别说明

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