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万柏林分局公告

2025-04-03 10:43:00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万柏林辖区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 cn )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分局接待大厅或属地派出所办理。

(三)分局接待大厅、各派出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分局接待大厅: 花警官 13643467320

长风派出所: 刘警官 13834221644

和平南路派出所:张警官 13994258229

兴华小区派出所:魏警官 19834025110

千峰派出所: 田警官 15235121107

小井峪派出所: 郑警官 13834605799

建矿派出所: 刘警官 15110400420

和平北路派出所:李警官 18803512963

丽华派出所: 李警官 19935349682

万柏林派出所: 安警官 13934233893

东社派出所: 杨警官 13753133995

西铭派出所: 赵警官 13603550177

龙泉派出所: 王警官 18235136187

杜儿坪派出所: 侯警官 15234161110

白家庄派出所: 吕警官 13383432015

王化派出所: 梁警官 18234019475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太原万柏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