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离岗?女员工46天偷海鲜十余万,法院:依法追责!

2025-04-26 10:11:00

导语

她早已辞职,却天天“准时上班”;她不是为了打卡,而是为了“顺手牵羊”!

近日,杭州一名前海鲜市场女员工在辞职后,竟连续46天潜回原单位“偷货”,每次只拿高价货品:帝王蟹、波士顿龙虾、鲍鱼……总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

最终,她的“离职不离岗”行为被监控拍下,人赃俱获,依法刑拘。


案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杭州拱墅区某大型海鲜市场。

王某是一家海鲜摊的摊主,平日里生意红火,尤其是节假日前后,摊位前常常人流如织。

但正因如此,他平时也没太留意进出货的具体细节,直到一次例行对账时,发现数据明显“对不上”。

“怎么进了这么多货,利润却少了这么多?”王某眉头紧锁。

他第一反应是供货环节出了问题,然而当他调取监控准备“对单”时,却看到了让他震惊的一幕:

每天清晨5:30左右,一个熟悉的身影都会出现在摊位前。

那人不是别人,正是前段时间刚刚离职的女员工陈某。

视频中,陈某动作娴熟地揭开塑料板、翻动海鲜、挑挑拣拣,之后将精挑细选的螃蟹、龙虾装进自备的袋子里,最后若无其事地离开摊位。

“她不是早就离职了吗?”王某惊讶不已。

他回忆,陈某在两个月前主动提出离职,说是“家里有事”,走得也算体面,没想到竟然“偷偷回来上班”了。

更令人诧异的是,陈某并非偶尔顺手,而是连续46天每天早上“准时到岗”,每次都带走一批高端海鲜——帝王蟹、波士顿龙虾、大鲍鱼……光是样品货值就不菲。

而她带走的这些海鲜,竟被转手在市场外摆摊贱卖牟利!

王某立刻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基本锁定陈某的行为模式。

为将其“现行捉拿”,民警决定在摊位附近蹲点。

第二天凌晨,天刚蒙蒙亮,陈某果然如期“上岗”。

她一边整理摊位塑料板,一边翻检海鲜,正当她将一袋龙虾装袋准备离开时,蹲守已久的民警上前喝止,将其当场控制。

面对警方讯问,陈某最初狡辩称:“是老板娘让我送货的。”但当被问及“老板娘姓什么”时,她语塞答不上来。

最终,陈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经核查,从2月13日至3月31日,陈某累计偷盗46次,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网友看法

  • @理性吃瓜群众: 离职还来“上班”?这不是偷,是太熟练了!
  • @市场商户代表: 这样的员工太可怕了,信任毁于一旦。
  • @同情派: 也许她真的有困难,但也不能这样违法。

法律解读

一、盗窃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多次非法侵入摊位,连续作案,涉案金额超十万元,已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离职员工”身份不构成免责事由

陈某虽曾在该摊位工作,但离职后不再具有任何合法经营或管理权限,其行为性质上与普通盗窃无异,甚至因其了解摊位内部流程,手法隐蔽,更具主观故意与社会危害性。

三、“反复作案”是量刑加重情节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陈某连续46天作案,反复实施同类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呼吁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

  1. 离职不代表可以“回头牟利”,更不能挑战法律底线;
  2. 用人单位应加强离职员工的权限管理与摊位防控;
  3. 市场管理方应协同商户加强监控与巡查机制;
  4. 法律不是儿戏,任何“自以为不会被发现”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才是职场和社会的底线共识。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