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潘昱辰 编辑/高莘】7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开通“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受理中小企业关于重点车企践行货款支付周期承诺和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力等的问题(建议)反映,协调相关方面推动解决。

工信部开通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 工信部
该窗口主要受理4类问题(建议):
一是重点车企未践行60天支付期限承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超过60天;
二是重点车企设定不合理的支付期限起算时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出具检验或验收合格证明等方式变相延长支付期限,以及以收到第三方货款作为支付条件或按照第三方支付比例支付款项;
三是重点车企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四是重点车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力的其他问题。
工信部表示,近期,一汽、东风、广汽、赛力斯等17家重点车企陆续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公开承诺,社会反响良好,相关承诺如何进一步落实兑现备受社会关注。此次开通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旨在受理中小企业有关问题(建议),推动重点车企改进管理流程、优化支付方式,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在实处,切实履行账期承诺,惠及广大中小企业。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机构研究制定汽车行业结算支付规范,推行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流程,推动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发展生态,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生产线 视觉中国
今年6月1日,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处理投诉部门)处理;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在《条例》正式施行后,自6月10日晚间起,一汽、东风、广汽、赛力斯等17家重点车企陆续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公开承诺。 其中北汽、上汽等车企还承诺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