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费基数上限 :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
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基数确定
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工资收入在300%至60%之间,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则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个人0.2%,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均按基数的12%缴纳。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当年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数值以宁波市政府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信息,请参考宁波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