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解书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提交申请及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执行程序
一旦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审查、发出执行通知、财产调查等步骤。
财产调查
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便执行。
法律依据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未履行调解书中的支付等条款,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若协议中已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守约方可根据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
赔偿损失
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索赔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注意时效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调解书的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