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强制执行可能基于以下原因:
当事人履行困难:
当事人可能因经济困难、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行政决定。
第三人主张权利: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有合法异议,为保障其权益,执行可能会被暂停。
可能造成损失:
执行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继承人问题: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需要时间来继承相关的权利或承担义务。
法人或组织问题: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未确定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执行可能会被中止。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可能认为存在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或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如果当事人无能力履行且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行政机关可能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