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要以下证据:
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与辩解:
包括承认犯罪行为之供词及否认犯罪行为之辩解。
证人证言:
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证人所提供的相关证言。
物证:
诸如作案工具、犯罪所得等与案件紧密关联的实物证据。
书证:
如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信函等书面资料。
鉴定意见:
如法医学鉴定、物证鉴定等专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