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请
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将被撤销,并发放复婚登记证,此时合法的夫妻关系恢复。
证件材料
双方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请注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且双方必须自愿,不是强迫或他人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