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5-01-09 13:17:22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等其他能够证明逝者死亡时间的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境外人员)。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文书送达回证等。

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民亲属关系证明。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村民亲属关系证明。

遗产证明

房产证、车辆产权证、存款证明、公司执照或股权登记证明等财产证明材料。

如果遗产涉及不动产,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相关公证书原件。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需用钢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员审核

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和《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申请人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建议:

所有继承人应尽量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办理相应的委托公证手续。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遗产继承公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