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起诉状 :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证据材料:
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需要证人亲自到庭并携带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诉讼费证明:
缴纳诉讼费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案件的定性和主张的理由等。
请注意,原告应在开庭前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在开庭时携带原件出庭。此外,原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法院,并通过安检进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