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撞车逃逸的情况,交警一般会在 十天内通知当事人或车主。具体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综合以上规定,交警在处理撞车逃逸案件时,一般会在十天内通知当事人或车主,以确保事故责任的认定和相应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检验鉴定,则通知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