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有什么权利

2025-01-12 00:48:56

看守所在执行职务时拥有以下权利:

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这些权利确保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对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并在必要时加载械具:

对于破坏监所秩序或在押人员有自杀、行凶等危险行为的,看守所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安全。

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即将到期的法定羁押期限,并在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时报告人民检察院:

这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同时监督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防止在押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

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些权利确保在押人员即使在羁押期间,也能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人权和法治保障。

允许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同时确保监管安全和监所秩序。

在押人员亲友可以送物接济,但必须经过看守所检查:

这既保障了在押人员的生活需求,也防止违禁品进入监所。

综上所述,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管理和监督在押人员的职责,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监所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