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从组最迟多久

2025-01-17 23:25:21

破产重组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最迟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因此,破产重组的最迟时间取决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管理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组的时间可以控制在六个月内。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破产重组的最迟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时间以及可能的延期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破产重组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