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结婚需要以下手续: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 户口本(包括集体户口的打印并盖章)。
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均可)。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二婚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
1.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